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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师旧文: 秦代文字与书艺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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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10:3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虎风雷 于 2012-9-3 10:39 编辑

                                                      秦代文字与书艺略论              潘良桢

  秦篆汉隶,为书史之成说,而细察之,又有秦隶汉篆的事实。其实,秦汉之际是篆隶互迭交替的时代,文字书艺都如此。而从文字书艺的成熟来说,则确乎秦为篆书(小篆)的时代,而汉为隶书的时代。

  公元前221年,即秦王嬴政登位的第26年,以“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得“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结束了虚推共主,诸侯割据的旧局面,开创了中央集权,天下一统的新形势,是中国历史上所发生的一个大变革。史家虽多深恶暴秦奸诈,酷政毒民,但若能综察历史条件,明了当时天下大势,平心论之,其必然性又凿凿可说。但嬴政终究初以一家御天下,经验未足,更其兼以贪婪急功,故二世而亡,国祚仅十五年。两汉虽然也屡经变故,但刘姓居两京毕竟长达四百年,中国封建社会的规模由此大定。汉承秦制,两汉所成,乃是有秦之继续。春秋战国,诸侯争霸纷争五百五十年,至秦代方天下初定。终秦之世这十多年时间,诸事之紧迫浩繁可以想见,而且动乱因素四伏,故秦代统治集团急急于两件大事,一是伐功扬威于天下,二为整饬上层建筑。凡事关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社会生活者,他们都视为当务之急,并采取一系列统一措施,部署行政统治机构,实行郡县制等而外,最著名的是书同文、车同轨以及划一度量衡标准。往古无广播电视之利,号令天下,全凭驰檄飞翰,张榜告知,故于文字之统一,秦代用力独多。“书同文字”,见载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秦使将军王贲从燕南攻齐,得齐王建。秦初并天下……”一段中,显然乃一朝创始时的大事之一。李斯、赵高都是身居政权中枢的核心人物,开国伊始,日理万机,却来亲自撰作字书,是则其急于划一天下文字以利其他统一措施之情可见。文字是当时最重要的信息负载物,因而也是当时最重要的传播工具。但事有轻重,情有缓急,文字的具体用途不一,这又反过来影响了文字的演变。于是一方面是费大力于文字的统一,另一方面又出现了秦代的文字和书艺的多样性。实际上,除了美术字一类的装饰性字体,正如郭绍虞先生在《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上海书画出版社《现代书法论文选》收入)一文中所说,“文字的应用有两个目标:一个要求辨认清楚;一个要求书写便利。”前者规整,故有正体,后者约易,故有草体。秦并天下,面临的文字状况,一是原来列国文字之异的矛盾,二是正体草体或谓正写俗写的矛盾。秦人得天下,当然废异文而立秦文。而在决定何者为正体文字的问题上,由来亦已颇久的早期隶书尚未成熟到可以在短期内规整起来的程度,俗写很不一致,故被视为徒隶之书,不宜取来整理为标准字体。于是乎就便取原来的小篆字体来同文,尽管小篆已烂熟到行将退出历史舞台,并且其圆转迂曲很不适应于诸事纷繁,秦始皇“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实际情况。这样, 在草体文字即将要进一步发展到摆脱正体文字附庸地位而独立出来的时候,当权者在急于成事的情势下匆匆以旧有正体文字为法定标准字体, 造成了秦代同一文字的具体政策与当时的实际需要和文字发展的真实情况之间的矛盾。主观与客观相脱离,注定了秦代同文政策不能真有实效。

  李斯既与同僚分别撰作字书(他们之间应该统一。又有谓取程邈之文字整理工作为基础,可备一说),又随秦帝巡行各处,相继刻石,在“书同文”这一点上来说,都起了示范当世的作用。李斯所作,乃是小篆。“书同文”,具体说来是要用小篆字体统一天下文字。但终秦之世这个政策未得真正贯彻实行,只有极少数场合才用标准小篆,即使是一般官方文书也有了变通,至于世人所经用者,更是别有其字体。今天回头去看,秦代的“书同文”以及李斯等人在文字与书艺上所费工夫在历史上真正其的作用,是让篆引字体及其书法至此告一终结。姜亮夫先生在《古文字学》一书中认为:“古文字一体系的结构,到此为止,即不再有新花样、新方法,而从甲文以前的绘画体文字,到甲文、金文,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手法,小篆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全部承受了下来,故又可作古汉字体系中之结构的总结。”(浙江人民出版社,P.112)。当时并非法定标准字体的正在萌生发展中的隶书,从篆书母体中孕育成胎,虽然还幼稚,并不免显得混乱,却是有着发展前途的新生字体,流行于世人笔下,及至两汉,大行天下,字体书艺先后臻于成熟。当然,在汉代篆书并未全废,而且由于作为两汉主要学术的经学中发生了今古文学派之争而仍占有相当地位,但毕竟已属于“古文”,成了明日黄花。汉代的篆书作品也有颇可观者,却已是余波,风姿也有别于秦篆,人称“汉篆”。更往后,这种过去时代的字体,或用于篆碑额墓盖,或用于刻制印玺,一般多含慕古和装饰的意味,用途有限,不可能再作通行文字了,识者也日见其少。直到清代,篆书在书法艺术的领域中才开始重新放出异彩。秦世短暂,诸事多不克完功,两汉继之,年月悠久,政事如此,文字与书艺之演化亦复如此。这两代的文字和书艺,都有着极紧密的连续性,书史秦汉连称,不是仅仅由于其时间上的相继而已。

  近人王国维以为战国时东西二土文字有殊,秦国用籀文而六国用古文,《观堂集林》收有专文论之。有人以为其说不足据。古来对“古文”、“籀文”、“大篆”这三个概念未有明确一致的界定。罗君惕先生称殷商甲骨文是“古文”,两周金文是“籀文”,而“大篆”则是籀文和小篆之间的过渡字体,亦一家之说。用验王氏所论,自不能合。晚近文物考古业发达。时有地下发掘,出土的文字实物资料日见丰富,则考定年代、地点之后,排比对勘之下,定论大概不难得出。这是古文字学界的事,且不详论。而说到秦代文字与书艺,则不能不对小篆作些考察。

  秦人祖先,史学界有人以为其原来来自东方。据《史记·秦本纪》所载,有伯益者,因为帮助大禹治水,又为舜驯服鸟兽,所以舜赐姓嬴氏。刘节先生《释赢》篇谓:“燕、赢,实为同类双声。”其初,秦为西部游牧狩猎之族,文化自然落后。西周后期,周室已衰落,孝王封嬴姓部落首领非子于秦(今甘肃天水),为周附庸,于是得定居之所,“秦人”亦由此得名,生产方式由游牧转向农业, 文化有所提高。后来西部边疆的“戎”、“狄”紧逼益甚,平王仓皇东去,迁都洛阳,秦襄公护送天子有功,因得由大夫封为诸侯,并赐岐西之地,实际上是把侵扰不绝的周室原来的地盘留给了他们,而秦人也因此在西周故地正式立国,文化迅速提高。《史记》记之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秦人立国的过程如此,则其承袭现有的宗周文化是无庸置疑的。文化落后的民族,尽管往往强悍骁勇武功赫赫,一旦进入文化先进的地区,终于要被同化,即使是军事上的胜利者,却也甘心情愿地做了文化上的俘虏,这似乎已是一条历史的规律。三代文化,本承一脉,秦人袭之,其文字也因此续上正统。三代以来一脉相承的漫长文字发展史,后来由后起的秦人来宗祧绪统,或许多少也是历史的偶然性起了点作用。

  再看北土诸国,它们原来就植根于黄河流域的中原文化,其习俗文明,包括文字,本自相近。吴、越、楚三国地处南方,文化渊源有差异,但“攘夷”久矣不绝,不必晚至战国,也渐已华夏化了。到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游学成风,周游列国以说诸侯,争鸣于一时,各以所学干世主,思想文化的交流达到高潮,继而国际军事、外交斗争越来越激烈,朝秦暮楚,合纵连横,说客文书来往频繁,但考诸史乘,未见其事一一经转译,若文字语言全不相通,则历历史事,势所不能。然而也正在此时,周天子已是全然虚设,诸侯国各各割据一方拥兵自重,又使各国文化的地域特色得以张扬,文字也无由完全统一,大家各按本地区通行的习惯来作俗写。在自各为政和交流频繁这两个对立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七国文字应该是大同而小异的。书法风格恐怕也因此而出现类似现象,即时代风貌的相近与地域特色的差异同时存在。若非大同,则难交通,若无小异,则秦相又何必“奏同之”耶?

  大篆中最著名、最典型的作品历来推《石鼓文》,年代虽有争议,其为秦物则无疑。这也正是秦文字续汉字发展史正统的明证。两周金文留存者为数甚多,文字不尽一致,书风更是流派纷呈。其与《石鼓文》相比, 虽字形大小有殊,规整程度有别,却是血脉十分亲近的。金文中颇多与《石鼓》极为相似乃至如出一手者,它们本是同一历史时期的产物,岂容截然分开?然则若用前述罗氏的分类,“籀文”与“大篆”,实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区别怕主要只是一为铸为金,一为刻于石而已。小篆恰恰是金文、《石鼓》这类文字直接流变发展的结果。许叔重《说文解字叙》曰:“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小篆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段注:“大篆既或改古文,小篆复或改古文大篆,‘或’之云者,不尽省改也。不改者多,则许所列小篆,固皆古文大篆。其不云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古籀同小篆也。其既出小篆,又云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则所谓‘或颇省改’者也。”有人对段玉裁这个论断表示怀疑,认为他失诸武断,也有人大加赞赏,以为深得许书之例。段的这个意见确实有很强的逻辑力量,通过对许叙所述和许书体例的思辨、考索和归纳,提出了一个不无根据的、合乎逻辑的推测。近读歙县鲍幼文先生《凤山集》,有《小篆多沿古籀说》一篇,举证颇多,可资参验。要言之,字体的演进必有相当长的渐变过程。众人俗写,时有省改,“省”是大势,但又不是“改”的唯一方式,情况很复杂。即便是“省改”,也是逐步扬弃的过程,有保留,有废弃,也有创造,很难截然划出分段线来。像“书同文”这样以行政力量干预文字发展的事,历史上不多见,何况即使这样也未能真正完全统一起来。小篆的发生,当然远不在秦代。《石鼓》文字为小篆所本是显然的,而两周金文,甚至是殷商甲骨文字中,也时而能见小篆之渊源先河,小篆字体早在并天下之前的秦国形成了。

  然而在秦代对小篆字体又确是经过一番整理定型工作的。传世战国后期秦国新郪、阳陵二虎符,王国维先生作了考证,写有跋文,俱载《观堂集林》卷十八。王氏一一指陈二符铭文中“甲”、“兵”、“在”等字不同于小篆,而“余字皆同小篆”。二符成于“书同文”之前。新郪虎符为秦并天下前二三十年间物,而阳陵虎符铭文必为相斯所书。所以小篆主要通行于秦国,而秦代之统一文字,又不唯罢“不与秦文合者”,而且对秦文固有的小篆,甚至包括李斯本人过去所写的小篆也有所整顿和改进。这个工作由李斯提出并主其事,与赵高、胡毋敬分作《苍颉》、《爰历》、《博学》三篇字书为定本,可惜久矣失传。秦始皇巡行南北,曾六处刻石,二世巡行时又续刻诏书于其后,都由随行的李斯书刻。原石多毁,今仅存《泰山》九字残石。古拓存字稍多,但可信为秦物影蜕的只有《泰山》、《琅琊台》而已,其余皆后世所仿刻传拓,相比之下,面目全非。秦代做了这样大规模的、郑重其事的文字整理工作, 但这项工作真正出自秦人之手的直接成果,留存下来的仅此寥寥!以至今人欲知秦篆,于书法只能求诸九字残石与二刻原拓,于篆法则不得不求诸汉季许书,并以此为标准,而许书之传本又是经后人传写者。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以法定小篆标准字体同一文字的实际功效并不大。

  马非百先生《秦集史·金石志》或据实物影拓,或引著录史载,开列甚详。金文有祭器、权量、诏版、镜铭、兵器、兵符、车器,刻石自《石鼓》、《诅楚》而下共列二十种,陶文有瓦当、砖文、陶量,余为印玺文字,其中颇多今犹可见者。列国金文,大型图录已出多种。丛君文俊近有专文论其书艺,刊《中国书法》杂志,附图累累,一一指说其风姿之异。此外,如战国楚简帛书,体势多呈方扁,不同于以秦文为典型的大小篆。秦简未见规整小篆书迹,触目草篆古隶,实是秦人平日作书之真相。《青川木牍》、《天水放马滩秦简》、《云梦睡虎地秦简》,地布西、北、南,时跨秦并天下之前后,而字体皆出入于草篆古隶,书风都以凝重收敛刻厉刚毅为一脉传。多种战国简牍书的重新面世,否定了久来“由大篆而小篆,由小篆而隶书”(刘熙载《艺概·书概》)的陈说。古文字学界已经认定,小篆和隶书同时脱胎于两周文字。即一方面经省改而渐成小篆,另一方面则更求便捷,开始了草写篆书即“隶变”的进程。它们分别适于不同的场合和用途,而在隶变中产生的这类未曾定型的新旧杂揉的实际通行字体和书风曾在广大地域长期流行。直到西汉初年,简帛书墨迹所见,还是这种风貌,只是隶书成份之多于前显而易见,隶书字体之即将成熟并取代篆书字体的趋向更加明确了。如此,则原来先大篆,再小篆,然后才是隶书的说法,只有在说明古汉字中正体文字序列时才有其意义。

  字书三篇及李斯刻石为秦代同文的标准字体是无疑的。但以简册大量准确地摹写字书已发行天下,一时间非当时传播能力所能办到。近世所见秦简书,内容堪称庞杂,其中多法律文书及为吏之道的文献,可见秦人之中法治与吏治,为治吏者之有力佐证,但秦简中却未见字书。汉时所存古字书,也只有秦代以前的《史籀》残篇和闾里书师合并改造秦三篇字书二程的《苍颉篇》,秦字书已经不传。很可能字书三篇当时就未能遍传天下,或者时人干脆就未尝切切重视用来规范笔下。李斯刻石分布各处,但都不在通衢大邑,立石目的,祈天之心甚于告民,见者未众。相比之下,版载诏书,传帝旨达于全国,是急切不可延缓的事。度量衡以标准器遍布各地以为准则,关涉税收贸易,其紧迫性亦非单纯同文之字书可比。所以这些器物上所铭刻文字的普及,实远过于字书刻石。以《秦集史·金石志》所载,诏版权量遗物达百数十件,数量上远远超过刻石自不待言,而当时的流布自然更其广泛。诏版权量文字,功用相类,作风亦近。出于急迫,刻辞虽然也要求相对规整,但总不耐圆转而出以方折,行列错落,字形也有大小,在文字结构上又相当程度地容纳了俗写习惯, 不尽守小篆标准,视其作风类近,又皆出自官府,应该曾经李斯等主事者的认可批准,甚至李斯本人尝自手作亦不无可能。与标准小篆相比,虽则没到随意省改的程度,但直笔刻画,草率求速之意显然。与趋约求便的“草篆”相对,若容杜撰,这种字体称之为“行篆”不亦宜乎?

  综上所述,除去“秦书八体”中那些装饰性特强的美术字化的字体,秦代文字主要有三种:一是经整理后正中颁布欲以同一文字的小篆,二是诏版体文字,三事简书草篆古隶文字。前者是当时的正体文字,后者是当时的俗写体文字,居于其间的诏版体文字则是迫于情急而对两者各有所取而产生的折衷性字体。周秦古玺印文字虽较复杂,但大量出现俗体字体,战国时的作品已见隶书。秦代同文政策的具体措施落后于客观上“隶变”已久的文字发展进程,想把旧文字略作整理而推行划一,甚至曲屈圆转和对称均衡的要求更甚于金文,某些字在结构上更形其繁,故小篆繁难而保守,当时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倒是诏版字体影响广泛,而世间书写仍在对篆体文字作进一步的省改,在求便趋速要求的驱使下,继续着草篆古隶字体的探索和演进,这个过程一直延续到西汉,才逐步完成汉字的“隶变”。在中国书法史的前期,书法艺术的发展是紧随着文字的发展而发生的。明白了秦代文字的情况,则论秦代书艺也就有了明确线索。此且就其要者略言一二。

  李斯罢“不与秦文合者”是成功了,而以小篆同天下文的政策则是失败的,但他确乎是古文字的大师,手定小篆字体,无论是在文字上还是在书艺上,都出色地为篆体古汉字作了一个终结。李斯是古来知名而又有可靠遗迹流传的第一篆书大家,后世学者虽众,至今仍无人出其右。唐人《书断》称:“小篆者李斯所作也,增损大篆,异同籀文,画如铁石,字若飞动,其铭题钟鼎及作符印,至今用焉。斯虽草创,遂造其极矣。”其实,不唯文字,就是在书艺上,李斯也并非徒手草创,也是“增损大篆,异同籀文”,卓越地吸收、继承了古代篆书艺术的饿优秀遗产和丰富经验。细看他留下的刻石等作品,笔致疾涩圆浑,骨气洞达,实深得金文、《石鼓》之神韵,为一脉真传。其所作,篆引之下匀称而不板滞,分布如军阵之井然,却虎虎生气,绝不类于算子。李斯善于继承传统,直接古代书艺的最高成就,把传统的技巧成法融会贯通,自出心手,施之于小篆,使臻完美,从而于书艺有所发展,开千古典则,启后人之心扉与学径。李斯书名震于后世,刻石文载于《史记》,然所遗原石至唐代已多毁灭,人觉可惜,宋代以后屡有仿刻,丛帖亦有刻入者,仿刻者初衷甚好,奈何其力远不能逮,真赝相比, 面目已非,何论神气!但由于古代无照相制版技术,秦刻原拓极其稀少而珍贵,无由流布,而仿刻拓本反而流传较广,致使贻误多少后之学者。大小篆异其笔法,作小篆则不同于金文、《石鼓》,形体呆板无生气,用笔于圆转中流于平滑,如作界画,甚至为造成这种效果,不惜或烧去锋尖,或结束毫端,虽美其名曰“玉筯”、“铁线”,却根本不是李斯书艺之正传。有人作过比较,以为金文重布白而小篆务匀称,从艺术角度而言,布白灵活,易生奇趣,匀称则易流于板滞。小篆讲究匀称,或与秦统治之追求井然有序有内在的联系,但在书艺上说又是个先天的不足。如果用笔平滑,了无丰富内涵,线条失去艺术魅力,小篆之失诸卑弱也就难免了。

  以李斯为代表的小篆书法,是秦代完全成熟的书法品类,它在笔法上传下了古代书人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经比较和汰选而形成的优秀传统和合理的用笔原则,这就是雄视百代的中锋圆劲,给了后世书法以极大的影响。汉隶波发二法特彰,但基本笔法仍守篆书之法。直到魏晋,由篆书而来的使转还是运笔作书的主要方法,所以中锋圆劲仍是这个时期书法的主基调。隋唐而下,才时见提按调锋,常有侧笔取妍,书风一变,古法遂觉难求。但即使如此,笔法还是在周秦开始形成的基础上丰富发展,而中锋圆劲一直是书法高妙的称誉。中国书法艺术的主要构成物是线条,而对线条表现的艺术追求和主要美学价值取向,奠基于大小二篆,或者说是从金文、《石鼓》到李斯所形成的笔法传统起了奠基作用。这个传统的形成不是偶然的,它之所以被一代代的中国书家所接受和发扬光大也不是偶然的,因为它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气质孕育的结果,也是中华民族的智慧在艺术中的深刻表现。

  马宗霍先生在《书林藻鉴》卷三秦代部分小序结尾时说:“金刻瘦硬而刻石之体婉通,疑斯相篆原有二体,故后世各相祖述。”所谓“金刻”,指的主要是本文所说的诏版书。诏版书在当时是实用书法,不象刻石那样慎重而又较强的艺术品性质,有人认为是那时的公文书体,或许正是如此,马宗霍先生推测李斯兼擅此体,那是极可能的事。但诏版等物的制作量打,当然不可能尽出李斯之手,而所见实物也明显表现出这类作品风格上的多样性。但多样性中又显然具有它们的共性。一是文字结构都不是那么严格地遵守规范,容纳了部分俗写习惯,所以大致守篆法,刻写时却时有省改、移位、夸张的情况;二是有行无列,错落有致,字形大小,随势生姿,活泼多变而不失其度,具有后世行书艺术的某些特征;三是线条随刀势运行而多成直线,并将原来小篆的一笔圆转易为接笔方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重现了甲骨刻辞的线条风采,双刀明显处则略近于青铜刻辞。细检两周金文,接笔屡见,左喙时出,为俗写的草篆古隶笔法的渊源所自。诏版书法发扬了接笔方折之法,广为流布,无疑又转而广开隶书之门路,以致前人未及见秦简出土而误认为隶书之原。这类出于具有相当水平的文字修养、书刻经验和工艺技巧之手的书法作品,由于它们本身具有变化多端,奇趣横生的特点,后世书家,尤其是清代以后的书家,表现出浓厚的钻研和借鉴的兴趣,往往从中开出新天地来。也有人认为这是汉篆的起点,颇有眼力。

  秦代及其前后的简牍书发现较晚,因为它们是古人手写的墨迹,大可从中看到古人平日作书时的笔下真相,所以更其珍贵。从字体上说,以目下所见,秦简全是出入草篆古隶,而草篆与古隶在当时盖本为一物,很难划然分开。秦简文字,隶意比诏版更多,而且篆书因草写省改而生隶书的痕迹也多可寻见。如汉隶“中”字下一横画往往中断作左右两笔,在秦简中看得很明白,实由草篆不暇对接而来。在笔法上,秦简也几乎全都出以刚毅朴实凝重收敛,虽常见波画之意,笔势尚未纵逸,且无牵丝映带的习惯,不象大部分汉代简帛书那样恣肆放纵精妙入微,而是笔锋紧裹,未大解放。这种作风一直延续到西汉前期,取作同观,不难看出其间的承袭关系来。只是西汉早期简帛书中隶书的成份更多,显示了隶变又迈出了一步。秦简书法清楚地展示出汉字由篆而隶的递变在这个阶段的情况,古人云“大小二篆生八分”,当不诬,但这是诗句,其中详情,犹可深究。同时,秦简又提供了所谓“草篆”的样本。草篆的说法早有流传,但很久以来人们不知其究为何物。有人以行草笔法写篆书,结体上突破匀称的局限,又以牵丝映带来增加草意,以为即是“草篆”。现在看来,那是自我作古想当然耳。得见秦简之书,始知所谓“草篆”。笔势依然凝炼持重,只是在形体上大有省改,实际上就是古隶,或者说是隶书在篆书母体中业已大致成形的胎儿。草篆恐怕并非篆书结构与草书笔法的简单凑合。有人以此作字,命为“草篆”,自也未尝不可,但似乎应该明白这并不是历史上曾有过的草篆。中国历史悠久,名实屡有变迁,常有实已变而仍然沿用旧名的情况。所谓“草书”,在通行不同字体的不同时代,所指也有区别。“隶书”中也有这种情况,在论辩王羲之书法时已有人对此作过深入考辨。草篆可以说是战国(或更早些)、秦代乃至西汉早期的特有书体,是那时的“草书”。有人根据张壹《非草书》中“夫草书之兴也,其于近古乎?……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繁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分飞,故为隶草,趋急速耳”以及其他一些记载,断言秦代已产生了草书(当然是近于狭义的)。这样的推断下得太匆忙。秦代的草书,不仅不是汉、晋以后的“今草”,连两汉的“章草”也不是,只是因省改较多而掺进了后来成为隶书的写法,是为秦简所见之草篆古隶。张壹称为“隶草”,有分寸,是近隶之篆为草耳。《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宣化府部》引《镇志》所说的秦人王次仲的故事似乎更明白一些:“更为隶法,简略径直;急速即可成章。”与实物相验是相合的。值得指出的是,秦代虽以小篆“同文”但崇尚实际功效的秦始皇却对初起的古隶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也据《镇志》所载,“时秦方燔书,废古训,官狱多事,(始皇)得次仲所易书,大喜,遣使三召,次仲皆辞不至。始皇怒,因令下杜程邈增损其书行之。”《水经注》亦述及此,更演化成了神话故事。可见秦始皇也已清楚地觉察到以小篆同文这一政策与实际情况之间的矛盾,急切希望把简捷便用的俗写草体文字规整化而成为正体文字来推行运用,只是覆亡在即,不克毕其功。然而以今人作这种古隶字体,无疑会大不以为能急速,但在当时通行篆引字体的时代,这样写字已是很草也很快的了。以今情揆古事,往往难合,所以研究书法史常要作设身处地之想。晋人成公绥作《隶书体》谓“虫篆既繁,草稿近伪,适之中庸,莫尚于隶”,就是以晋时情形推想古时史实,以为隶书之起是在篆书与草书之间折衷的结果。或许至今所见的秦简尚不能反映那时文字与书法风貌的全部,或许今后还会发现写得更草的秦简,或许会有笔势不那么凝重的秦人墨迹,那么我们将对有关的一些问题作重新认识。但那要待真东西出来之后才能作进一步论定,在这之前,还是不能不顾历史条件望文生义地推想臆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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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3 17:38: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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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8 12:06:22 | 只看该作者


潘良桢:秦代文字与书艺略论(《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05-30)
PDF版来源:中国知网(www.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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